珠海校区、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及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师教龄荣誉证书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度办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及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附件1)规定审查办理。
二、人员范围
截止2025年6月底,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规定的30年教龄荣誉证书申报条件,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学校编制人员。
三、工作程序
(一)填写审批表
凡符合颁发荣誉证书条件的学校编制人员,填写省教育厅《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附件2);
(二)审核。各二级单位进行初审,于6月10日前汇总本部门符合条件人员的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至教师工作部;教师工作部负责核对申报人员档案信息并进行复审。
(三)公示。学校将经审核通过的拟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办理荣誉证书。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办理荣誉证书。
(五)医院编制人员,按照《遵义医科大学关于办理30年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实施方案》(遵医校办发[2022]2号)的要求,填写学校《遵义医科大学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审批表》,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政策要求做到如实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开。因该项工作时段性较强,请相关单位作好清查、登记、填报等工作,按照规定时间集中办理荣誉证书,逾期未办的推迟至下一年度办理。
联 系 人: 李苏
联系地址:新蒲校区行政楼927办公室
联系电话:2864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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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及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
附件2:《遵义医科大学关于办理30年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实施方案》(遵医校办发[2022]2号)
附件3:《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
附件4:《遵义医科大学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审批表》
教师工作部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