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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关于2025年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6-24  点击数:    来源: 教师工作部(处)

 

各直属附属医院,珠海校区,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高教系列:《遵义医科大学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遵医校办发〔2023〕9号)、《遵义医科大学关于高教系列职称评审的补充通知》(遵医校办发〔2024〕27号)。

其他系列:请参考各自系列发布的通知。

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1.账号创建。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应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平台”(https://rcrs.gzsrs.cn:9999/ips/login?redirect=%2F)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

2.系统申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于贵州省2025年职称评审的工作计划,高教系列7月1日至8月3日可登录职称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并预约申报未预约申报的可于8月4日8:00-7日17:00点击申报,其余系列申报人员按照计划中的时间并结合各系列的评审通知准备材料,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申报材料的提交和申报。请错开申报高峰,预约申报或者至少于申报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申报点击。由于未预约申报,亦未及时点击申报,导致不能参加职称评审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因辅系列高级岗位已无空岗,故2025年辅系列高级职称暂停申报。鉴于往年申报实验系列高级职称博士的业绩几乎都是科学研究内容,实验系列博士请在2027年12月31日前转评高教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下个聘期博士拟将不能聘在实验系列。

3.代表性成果。高教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须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平台上上传抹除个人信息的代表性成果3-5篇(个、件)。代表性成果可以是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教案、著作、论文等多种成果形式(注:需公开发表或已获得项目完成验收),范围为职称评审有效业绩,至少有一个是10分钟的讲课音频(无自我介绍),建议至少有一个代表作为文章。代表性成果若太大,不方便上传,可仅上传非讲课音频部分,讲课音频拷贝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其他系列按照相关通知准备。

4.学术论文查重。职称系统嵌入了第三方平台论文查重服务功能,申报人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该服务,选择该服务的查重费用申报人自行承担,费用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直接收取。经评委会组建单位政策性审查后要求查重的,则必须使用该服务。

(二)基层单位推荐

高教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提供审核签字盖章的《遵义医科大学2025年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审查表》(附件1),高教系列中级职称和其余系列须提供基层党委推荐意见(附件2)和部门推荐意见(附件3),基层党委推荐意见由支部推荐意见和支部所在党委推荐意见组成,部门推荐意见由教研室推荐意见和二级部门推荐意见组成,未提供审查表或者基层单位推荐材料的申报人员,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2025年7月4日下班前交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珠海申报人员由珠海组织人事办公室收齐,并于7月7日前邮至校本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学校将严格履行审查义务,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四)公示推荐

学校将审核情况在行政楼公示栏和信息系统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未进入公示环节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将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并进行流转。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好审核关

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标准,严格把好申报人师德师风审查关。申报人个人签订诚信承诺书,并严格按承诺书要求提交真实效申报材料,各二级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凡申报评审中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职称评审有关不规范学术刊物的通报》(黔教办师〔2015〕6号)的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已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撤销其相应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个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切实开展继续教育学习

2021年起继续教育学时每年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三分之二学时。申报人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应在申报前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职称系统自动获取,从2024年起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的佐证材料。

四、其他事宜

1.相关评审条件、职称政策、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等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汇总发布。

2.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我校2025年起可按推荐数比空岗数不高于31的比例推荐申报人员参评,评审通过人数可以不受单位空岗数限制,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聘用。

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6号)文件要求,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中取消教学科研型申报人员35岁以下申报副教授和45岁以下申报教授的项目限制性条件。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25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5.申报职称与所聘岗位系列不符合的,必须转聘系列,未转者,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按破格条件申报。

6.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2024 年推进计划暨地方工作要点的通知》“要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的要求,使用仅被受理的专利申报职称的,需要上传专利申请的相关材料,要重点考察其专利申请材料的质量和水平。使用授权专利申报职称的,要重点考察其转化效益情况。

7.“优秀教学成果奖”指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所称“一等奖”是指该奖当年设置奖项等级的最高奖项,如当年该奖项设置的最高奖项是特等奖,则条款中的一等奖指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二等奖”则指第二等次奖项,依此类推。获得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可降低一个获奖等次按《省(部)级奖项获奖记分表》计分。

8.提供业绩若为文章,原则上版面不低于3个,低于3个版面的文章专家评审将重点审查其文章质量。

9.量化评分从2024年起归口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院系,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

人:吴    黄世霞    

联系地址:

新浦校区行政楼925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珠海校区行政楼610办公室(珠海校区组织人事办公室教师工作科)

联系电话:0851-28643423  0756-7623328

 

 

 

                  遵义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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