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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遵义市“最美教师”选树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22  点击数:    来源: 教师工作部(处)


珠海校区,各直属附属医院,各院系、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强师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展示教师精神风貌,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2023年度遵义市最美教师选树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学校将进行差额评选,推荐1名候选人报送,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全校在编教师(各单位自愿推荐最多1名候选人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师德高尚,关心关爱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成长与个性发展,因材施教,为人师表。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廉洁从教。依法从教,依规执教,严于自律,以身作则,无违法、违纪、非正常上访、违反师德师风等情况。

3.在学校工作满五年以上(支教、特岗教师不受此限制,不限退休教师),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事迹典型、有代表性,能展现遵义教师倾心教育、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

(二)其他条件

各县(市、区)教体局、在遵高校、市直属学校推荐候选人时必须具备以下(1-6)款之一(推荐人选在学科、学段、所在学校等方面要合理统筹,且不能重复推荐符合同一条款的候选人)。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事班主任工作累计5年及以上并获市级以上表彰。热爱班级管理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班主任工作事迹感人,育人效果显著,深受学生爱戴,得到家长、群众和社会公认。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主动积极要求从事支教工作,服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受援单位的领导,服从组织分配;不畏艰苦、乐于奉献、勇挑重担、成绩突出、支教工作事迹感人,在支教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和表率作用。

3.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关爱学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真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事迹典型、感人,具有代表性,能彰显乡村教师献身教育、扎根农村、甘为人梯的坚定信念。

4.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践行“四有”“三者”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标准,严谨笃学、精通业务、办学(园)理念先进,注重培养学生良好品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模范履行校(园)长职责,在学生、家长、教师中评价优秀,得到同行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同。

5.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富有开拓创新、敬业奉献、团结合作的精神。长期从事科研攻关、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决策咨询以及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且取得突出业绩,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6.在学校管理、落实“双减”工作、创新思政课、校园足球、学生社团组建、保障校园安全等方面成绩突出或优秀事迹被省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

三、报送要求

(一)时间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3331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将候选人材料交至教师工作部(处)(新蒲校区行政楼918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

候选人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需交2023年度遵义市“最美教师”推荐审批表(需推荐单位盖章)、省市级以上奖项(复印证书)或省市级宣传报道资料和汇总表(见附件)。

联系人:李苏,田军

联系电话:2864352728643526

邮箱: 642276325 @qq.com

附件: 遵义市“最美教师”汇总表和推荐审批表

教师工作部

20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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