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学校遵医党办发〔2020〕26号《遵义医科大学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学校每两年开展遵义医科大学2023年“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师德师风标兵”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2023年学校评选 “遵义医科大学优秀教师”、 “遵义医科大学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 “遵义医科大学师德师风标兵”。具体拟评选名额见附件一。
二、评选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两年以上在编在岗教职工。
2021年至今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切实践行“四有”、“三者”好老师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志存高远,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热爱学校,出现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
(二)“遵义医科大学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崇高的精神境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建设、治学态度、学风建设等方面为人师表,表现突出。
2.对学生热情关怀,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健康和生活;严格要求,正面引导,把思想政治工作寓于各个教学环节之中。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精通本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按教学大纲要求,精心组织教学;能密切注意所授学科知识的发展,不断汲取新知识,拓宽知识面,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积极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受学生欢迎,受到同行和领导的好评。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年来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高质量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三)“遵义医科大学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成绩显著。
2.服从组织安排,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工作,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3.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导向,始终秉承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职业追求,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专职辅导员在学生教育管理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4.不断探索新形势下高校管理服务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在学校的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工作特色鲜明、成绩突出。
(四)“遵义医科大学师德师风标兵”的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具有主人翁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勇挑重担,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种活动,圆满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具有高尚的师德风范,为人师表,在师德师风方面事迹突出。
4.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兢兢业业,潜心育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教学成绩突出,深受广大学生、家长和同事同行的认可。
5.尊重学生人格,关心、爱护每位学生,对学生平等、真诚、热情,富有耐心。课堂内外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遴选
评选推荐以院系为推荐单位,各院系成立评选推荐小组。学院评选推荐小组由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和2-3名教职工代表组成。推荐小组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民主评选推荐的程序推荐“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师德师风标兵”。“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师德师风标兵”名额为2-4名者,须至少含1名“师德师风标兵”,名额为5名以上者,须至少含2名“师德师风标兵”。评选小组对推荐人选的教学科研情况、质量、师德师风以及其他现实工作表现进行审定。
(二)单位公示
拟推荐人选及其推荐材料在各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7月4日下午5:00前)
各单位将《2023年“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师德师风标兵”推荐表》、单位公示材料、主要事迹材料(500字以内)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教师工作部(处)(新蒲校区行政楼920办公室),电子版以“院系+2023年教师评优”命名发邮件至:2048992480@qq.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审核公示
学校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师德师风标兵”名单进行审核,经学校研究决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工作要求
推优评优工作是我校加强教师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感、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坚持评选条件,认真履行评选程序,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确保评选质量,有效发挥表彰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如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存在问题和意见,可将书面意见交到教师工作部(处),也可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李苏
联系电话:28643527
教师工作部(处)
2023年6月20日
附件一2023年“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师德师风标兵”分配名额
附件二2023年遵义医科大学“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附件三2023年遵义医科大学“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附件四2023年遵义医科大学“师德师风标兵”推荐审批表